各位市民朋友、犬主请注意 关乎所有养宠人的重磅消息来了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 从今往后“狗患”不再是私事 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题” 违规养宠 宠物扰民?警告不改将被罚款! 日常生活中,宠物夜间持续吠叫,或是在小区公共区域肆意奔跑、随地大小便,都可能给邻居们的正常生活带来困扰。新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各位养宠人,日常多训练自家宝贝,晚上尽量避免它们吵闹。出门在外,看管好宠物,别让它们肆意奔跑、随地大小便。邻里和谐,生活才能更舒心!
违规养烈性犬?最高拘留10日!
烈性犬性格凶猛、攻击性强,一旦伤人,后果不堪设想。根据新法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烈性犬攻击性强,多数城市已明确禁养名录。养宠人需提前了解本地禁养品种,切勿因个人喜好违规饲养,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遛狗不牵绳伤人?拘留罚款逃不了!
遛狗不牵绳、不给宠物戴嘴套等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新法规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遛狗牵绳”不仅是文明素养,更是法律义务。近年来,宠物伤人事件多因未采取安全措施引发,养宠人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出门时牵好狗绳、戴好宠物嘴套,避免意外发生。
驱使动物伤人?依法从严处罚! 总有个别人员出于恶意或不良目的,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底线。新法明确“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根据法律原则,此类行为将参照故意伤害相关条款从严处理)。 警方提醒:动物不是“伤人工具”,此类行为涉嫌违法,必将依法严惩,别心存侥幸! 养宠是爱好,守法是底线 丰县公安将持续强化 巡查执法力度 对遛犬不牵绳等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切实保障市民生活安全和公共秩序 与广大市民携手共建 和谐、文明、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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