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对应的项目须为已列入丰县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诚实守信、无重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非遗传承奉献情怀; 2.熟练掌握并完整承续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掌握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和特殊技能; 3.在该项目涉及的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4.长期居住或工作在丰县境内,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积极参与各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活动,在弘扬中华优秀非物质文化公益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6.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三代以上传承,从事该非遗项目相关工作10年以上; 7.从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职业资格特殊项目的申报人,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1.新入选第六批丰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前五批丰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尚未认定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原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前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虽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需要,确需增补传承人的项目。 1.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者,原则上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群体性特征显著、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如部分民俗类、民间文学类项目)。 3.主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或不直接从事项目传承工作的人员; 4.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根据个人意愿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组织初步审核、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予以认定并公布。 1.申报书。按照“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填写《丰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A4彩色打印,一式两份。 2.辅助材料。电子版申报书、申报书中的10张照片(反映制作技艺、制作流程的照片,照片需横屏、不得微信、视频截屏及拼图)需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原图电子版。照片单独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每张照片标注清楚事件、著作权人、手机号、摄影时间、地点。 3.申报视频。每位参与申报的传承人需提供5分钟以内的申报视频(详见附件3)。
推荐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艺情况,如实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推荐资格。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2025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照片彩打、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个人签字、相应盖章)及相关辅助资料,报送至丰县非遗保护中心。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推荐材料弄虚作假,以及超过申报期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邱艳丽 王静 联系电话:0516-80397377 13815368091 电子邮箱:326634322@qq.com 地 址:丰县文化馆五楼丰县非遗保护中心
附件: 1.丰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丰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3.丰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视频制作要求 请扫码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
以申报为契机 携手托举丰县非遗走向更广阔的未来 老技艺弥新,薪火永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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