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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
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文件规定,2023年期间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的企业,请务必2025年3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丰县南环路605-29号公共人力资源市场3楼307室)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前申领的,视为放弃享受。联系电话:0516-89215323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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