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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
1月1日0时许,在沛县城投国际广场B座门口,华某为寻求刺激、博取眼球,爬上广告牌顶部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目前,华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警 方 提 醒
在人员聚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1.在禁放区域内,不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3.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禁 放 区 域
《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本县主城区(中阳里街道、凤城街道、孙楼街道)、开发区;常店镇(电动车产业园、电动车配件园,常店镇马楼村、华祖庙村、卜老家村、侯老家村、夏庄村、大李庄村);欢口镇、顺河镇、师寨镇、首羡镇、赵庄镇、王沟镇、华山镇、宋楼镇、范楼镇的工业园区为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处 罚 规 定
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 报 电 话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欢迎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丰县公安局 0516-89231693
丰县应急管理局 0516-89209199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让城市家园更加美丽文明
更加平安和谐
▐ 来源:沛县警方
▐ 编辑:张 森 潘 蒙
▐ 审核:许 影
▐ 审签:刘法章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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