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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 转眼又到年末 在即将欢度佳节的同时 有件事可千万 不能忘!!! 那就是 限制区域内 禁燃!禁放!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一旦出事 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县主城区(中阳里街道、凤城街道、孙楼街道)、开发区;常店镇(电动车产业园、电动车配件园,常店镇马楼村、华祖庙村、卜老家村、侯老家村、夏庄村、大李庄村);欢口镇、顺河镇、师寨镇、首羡镇、赵庄镇、王沟镇、华山镇、宋楼镇、范楼镇工业园区为禁放区域。 注意: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2.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1.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庆典、婚礼等各类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关于修改<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徐政规〔2024〕3号)和本通告有关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 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丰县公安局 0516-89231693 丰县应急管理局 0516-89209199 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全国有数千起,严重的引起大楼着火、森林火灾。 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儿童,防范意识弱,由于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烟花爆竹致伤不在少数,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会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噪声可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 让我们共同维护生活家园 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相关规定 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城市环境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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