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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 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的公告来啦 近期有装修、在装修的朋友们 快来看看~ 为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公告如下。
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一)申请。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二)审核。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拨付。补贴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设区市常住人口规模、地区生产总值、实有住宅建筑面积进行测算,提出资金预拨分配建议并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预拨至各设区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形成本地区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如有剩余,补贴资金将在政策实施到期后进行清算。 (四)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随机抽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五)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补贴申请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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