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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的惩戒对象包括: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3张(个)或3次或向3个对象以上;提供实名核验帮助3张(个)或3次或向3个对象以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账号的单位和个人。 ①扫一扫 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电话卡‘一证通查’”服务
②输入需要提供的信息,点击“查询”按钮。
③查询结果将在48小时内, 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请注意查收!
温馨提示: 二维码、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千万不要外借! 增强反诈意识,防患于未然 来源丨中国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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