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 为不断夯实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全国工业统计工作要点》、省局数据质量协同检查办法规定以及徐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徐统办﹝2024﹞12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工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填报《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的工业调查单位。 二、核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核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否属于工业企业,当前生产经营状态、所属行业和主要产品是否填报准确。 (二)数据情况:核查企业是否按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指标,重点指标平台填报数与企业实际数是否一致。重点核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产成品、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平均用工人数、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等指标。 (三)其他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单位还需核查是否符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产值计算台账是否规范,原始记录凭证是否齐全,入退库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2024年新纳统单位是否满足国家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 三、核查方式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自主核查。核查工作采取现场实地核查的方式,选取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单位、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单位开展核查,各镇(街道)、开发区核查单位最低数量见下表: 镇(街道) 开发区 | 规上工业企业 | 规下工业企业 | 总计 | 其中:今年新入库 | 丰县 | 20 | 4 | 3 | 中阳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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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开发区 | 3 | 1 |
| 孙楼街道 | 2 | 1 | 1 | 顺河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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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店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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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口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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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寨镇 | 2 | 1 |
| 范楼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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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楼镇 | 3 | 1 |
| 大沙河镇 | 1 |
| 1 | 王沟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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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庄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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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市局抽选核查。县局将对选取的企业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市局后续会随机抽取地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名单及具体核查要求另行通知。 四、核查时间 各镇(街道)、开发区核实于9月20日前完成,县级核实于9月23日前完成,市级核实于9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省统计局《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工作规范》要求,明确思路、积极谋划,认真组织好核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工业统计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一)核查要求。核查人员根据被核查企业出入库资料、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会计科目余额变动表等填写核查信息表(见附件1、附件2),并由被核查企业加盖公章、被核查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规模以下样本单位没有会计报表的,应收集最近报告期的纳税申报表、详细问询企业数据填报依据,并将了解的情况记录在信息表内。 (二)上报材料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需报送规上工业核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规下工业核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工业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1和附件2需盖企业公章,附件3需盖各镇(街道)、开发区公章。请于9月23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材料报送至丰县统计局工业科。 丰县统计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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