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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公开,想维权不知道怎么解决,记得来找行政复议帮您。从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为您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维权途径!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唯一行政复议机关,对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人社局等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直接找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扩大,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原有范围外,增加行政赔偿、行政协议类案件。 以下案件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才能去行政诉讼,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案件。 对城管、交通等部门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城管、交通等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采用普通程序的需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办案期限只有三十天,而且不能延期。(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新的《行政复议法》强调优先适用变更类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调解、和解化解力度,实质性化解各类行政争议,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决定要抄告,县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以更好的监督执法机关依法执法。
丰县行政复议机构地址: 县矛调中心(开发区派出所南)208室 联系电话:8928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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