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时,小贾无意间获得了一枚铜钱,如获至宝、甚是好奇,同一学期,他又从同学那里先后获得了好几枚铜钱,渐渐地,小贾对古钱币产生了浓厚的情绪。
大学时,小贾经常出没于古玩市场,开始了解研究铜钱的品种、版别和市场价值。期间,通过走乡串户,倒卖铜钱,小贾赚了不少钱,也结识了一些“投缘”的朋友。
大学毕业以后,小贾租了一处房子,开了一家网店,专职做起了倒卖铜钱的网店生意。
没过多久,小贾发现对铜器感兴趣的买家多,利润也高,便开始着重倒卖铜器。
2020年,因从盗墓团伙手中购买了一枚铜钱,小贾被警方抓获。而取保候审的小贾并未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还是继续从事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小贾先是从陈某、曹某等人手中收购文物,然后通过网络竞拍的方式进行直播拍卖。
就这样,西周铜銮铃、汉偏将军印、铜铺首、铜钱……直播间里,西周到明清时期的一件件文物被拿在镜头下展示,经过“客人”的竞价,最高价者中标,然后在店员刘某、李某等人的帮助下登记、打包、发货。
自2020年以来,小贾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700余件,其中三级文物10件,交易总额达200余万元。
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小贾)倒卖文物中含三级文物,属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文物保护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被告人贾某(小贾)不服该判决,进行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曹某等15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六个月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