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丰教基〔2024〕6号文)文件精神,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丰县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2024年招生公告》,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施教区范围 (一)栖凤路东、东环路西、中阳大道南、南苑路北; (二)栖凤路东、康桥路西、南苑路南、南环路北; (三)康桥路东、东环路西、南苑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新城实验小学、新城实验小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四)栖凤路东、东环路西、汉韵路南、中阳大道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三、招生报名、录取时间与所需材料 (一)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在我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5-16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网上报名情况详见《2024年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注意: 1.根据房产所在施教区报名; 2.已在丰县幼儿园就读的丰籍适龄儿童,直接网上报名; 3.未在丰县幼儿园就读的丰籍适龄儿童,需到报名学校现场网上报名; 4.有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如已在丰县幼儿园就读,直接网上报名;如未在丰县幼儿园就读,需到报名学校现场网上报名; 5.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于7月20-22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 注意:用房产证上的姓名(多姓名的,以第一个姓名为准)作为第一监护人,使用第一监护人的手机注册。 (二)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1.现场验审材料 文博校区施教区内,报名文博校区的适龄儿童,7月20—22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文博校区验审,不用带儿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 学校将通过人民路小学微信公众号或二维码提前公示儿童报名材料的验审时间及组别。 2.录取时间:7月31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补充录取 7月31日-8月1日,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5日,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文博校区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 3.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4.出生证; 5.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6个月的水电费发票。 请家长将以上所需材料事先整理好放在一个档案袋内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丰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丰委发〔2024〕11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9日前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5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或本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或本人)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城区(主城区)户籍; 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 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需接受县教育局和集团总校的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8年一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六、有关招生说明 (一)凡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无效。 (二)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三)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四)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六)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待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七)新生入学后,如果乘坐“三无车辆”,在学生公寓、小饭桌吃住的,一经查实立即劝退。 (八)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均能正常入学,与报名先后无关。请根据自己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组验审材料,提前排队的不予受理。 七、招生咨询电话及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30 咨询电话: 13852065906 14762806809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