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小伙杭某某在某烧烤店跟朋友“把酒言欢”。结束饭局后,杭某某因家比较近,抱有侥幸心理,虽其仍处于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却仍选择驾车回家,其行驶至师寨某路段被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陈某某在某ktv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青年路口时,没注意到前方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正在等红绿灯,撞到该车尾部,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邱某报警,民警到达将陈某某查获。经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相应罚金。
某日中午,被告人葛某某与好友聚餐,醉酒后被好友送回家。葛某某于下午睡醒后又去亲戚家吃饭、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接听电话,碰撞道路右侧路灯,后被巡逻民警查获。查获现场,葛某某谎称自己是过路人,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后被民警搜出车钥匙后承认其系事故车辆驾驶员。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