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论坛

查看: 1844|回复: 3

[丰县新闻] 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徐州正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续建投资人招募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徐州正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

续建投资人招募公告


根据余威的申请,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3日裁定受理徐州正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祺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24年7月5日指定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正祺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正祺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募垫资续建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一品文苑花园小区续建工程

(二)项目基本情况:正祺公司核心资产为其开发建设的“一品文苑花园小区”房产项目,“一品文苑花园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7057.41平方米,建设规模38374.7平方米,由1-11号多层住宅楼、仓储及商铺组成。1-9号楼已竣工验收,且已经实际交付房屋买受人。截至目前,未建设完成的为10号楼和11号楼,建设规模7443平方米,房屋主体结构已完成,供水、电力、电梯、消防、门窗、防水、内外立面粉刷等工程未完成。

(三)续建工程范围:

1、以“一品文苑花园小区”10号楼、11号楼现状为基础,以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交付使用为目标,所需要的全部续建施工(按照原设计图纸)。

2、包括完成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存档等手续办理,材料制作。

(四)工期要求: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交付使用。

(五)质量要求:续建按照原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达到原设计标准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二、续建资金

(一)投资人垫资进场施工完成所有续建工程,所垫资金为共益债务。投资人不得主张垫资款利息。

(二)结算条件:完成上述续建工程范围全部内容,且不拖欠施工班组(农民工)工资。

(三)清偿方式:投资人同意管理人用以房产抵债的方式清偿垫付的工程款,管理人用一品文苑花园项目可出售的房屋按照2022年徐中意估字(2022)第C-00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价格清偿垫资款项。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建设施工,并拥有工程建设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认可本次招募条件及招募流程。

5、全程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监理单位的监督。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简介;

4、投资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7时止。

(三)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弘辉大厦10楼。

联系人:高律师17712000099,史律师18952176928。

五、确定投资人

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投资人。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投资人参与招募提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投资人应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二)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预招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本次招募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四)因客观需要,经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可以撤销招募公告、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五)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

 

 

 

徐州正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人民法院


2万

回帖

3万

威望

2万

贡献

贵人

积分
31729
发表于 2024-7-6 1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个小区烂尾了

3151

回帖

5523

威望

3152

贡献

有车有房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523
发表于 2024-7-6 1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谢谢分享!

1万

回帖

1万

威望

1万

贡献

贵人

积分
17402
发表于 2024-7-6 1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感谢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