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纳税人有在2023年发生、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即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未超12万元,无论补税金额多少,均可免于办理补税。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即补税金额未超400元,无论综合所得年收入多少,均可免于办理补税。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