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人: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根据丰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现向贵司/您发送本申报通知及申报说明。请贵司/您于2024年6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如贵司/您对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负有债务或占有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也请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能科技园20号楼1102室;联系人:刘磊律师,联系电话:18012006066。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丰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 为便于贵司/您申报债权,也便于管理人审查贵司/您审报的债权,管理人对本次债权申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债权所需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材料 1.债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交: (1)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A、企业单位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需要另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B、事业单位请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C、社会团体请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D、其他单位请提交其他能够证明贵司法律主体资格的证照复印件; E、曾变更单位名称且债权申报材料反映贵司变更前名称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工商局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工商档案)。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债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债权人为境外主体或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主体的,需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授权委托材料 1.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破产程序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如单位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人债权人亲自申报债权并参加破产程序的无需提交),委托权限请按照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的说明填写。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如委托律师参与破产程序需要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4.债权人为境外主体或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主体的,需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材料。 (三)《债权申报书》 填写《债权申报书》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个人债权人请在“申报人”部分注明身份证号码。 2.请在“申报事项”部分注明申报债权的总额及其构成方式。 3.请在“事实和理由”部分注明申报债权的性质、形成情况、最后一次主张债权的时间、涉诉情况、涉执行案件情况等与申报的债权相关的基本事实。仅注明“按判决书”“按法律规定”等视为未提交《债权申报书》。 4.《债权申报书》中填报的债权金额、债权相关情况、申报日期应当与《债权申报表》中填报的相应内容相一致。 5.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利息计算期间为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四)债权凭证 1.债权凭证指证明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欠付贵司/您合法有效债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收据、收货凭证等原始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债权如涉及对建筑工程的争议,则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 (7)对于孳息、违约金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8)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10)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其他材料; (11)以上材料如为英文的,请债权人提供中国境内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件; (12)以上材料如形成于境外的,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2.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3.债权人现场申报的,请同时提供债权凭证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邮寄申报的,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另行要求债权人携带原件至现场进行核对。 (五)《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请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样式随附),并按要求留下贵司代理人/您的多种联系方式,请务必填写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等必要信息,以便管理人及时与贵司/您联系。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磊律师,联系电话:18012006066。 三、其他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债权申报人追究刑事责任。 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附件: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表等.docx(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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