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对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依据报考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具备岗位要求能力的可认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
(六)户籍条件。应当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户籍条件。
(七)其他条件。应当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时间,不晚于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