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邀请徐州地区中介机构
报名参与徐州正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选任管理人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我院对徐州正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拟采用评审方式选任管理人,邀请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
1.本次申报机构应为在册(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可以由三家以内的律师事务所等组成管理人中介机构团队联合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
2.申报单位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工作经验和竞争优势:包括担任管理人的已结和在办案件清单(注明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并附相应的法律文书;破产重整、和解等典型案件具体履职情况及体现勤勉尽责义务的做法)。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注明管理人等级)、从事破产工作团队建设情况。
3.授权委托书:载明负责人、联络人、团队人员及联系方式。
4.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5.清算组报酬的报价方案。
6.申报人认为自身优势的其他内容。
注: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包含上述申报内容及佐证材料、授权委托书、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等),并编制目录,一式两份提交本院。申报机构应按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递交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递交申报材料。
三、评审方式
1.本院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审查合格的竞争者不应少于2家,不足2家的,本院另行组织报名等。
2.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超过3家的(含3家),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取排序首位者。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18:00止。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西路638号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李传宝,联系电话:0516-89151993。
五、其他
本次选任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李传宝
联系电话:0516-89151993
联系地址:徐州市丰县人民西路638号
附件(企业概况):
徐州正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08816380N,法定代表人为杜吉春,股东为吴健,持股比例分别为100%,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工商登记公司住所地为睢宁县睢城镇文学北路8号4幢三层中间八间,登记状态为存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