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市出台维修资金使用新规
可用于建设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为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支持作用,近日,徐州市房屋征收和房产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出通知,明确维修资金在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使用范围、申请主体以及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应急指导监督的相关要求。 市房保中心明确,维修资金可以用于超过保修期、物业服务合同承担责任以外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及安全防范设施的补建等(包括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维修资金的适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全体业主受益的优先使用统筹维修资金,单元业主受益的可以优先使用电梯消防专项维修资金。 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申请人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生应急情况后,申请人未按规定行使申请职责的,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支持维修资金用于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补建。消防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功能障碍,物业管理区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先行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同时启动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程序,无需相关业主表决同意。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最后请收好下面这份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
大徐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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