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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和犬只管理治理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国发生犬只伤人案件的数量只增不减,对受害人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庹庆明说,尽管犬只伤人事件不是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依据实践情况,不完全排除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对此类案件的刑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会给司法者在追究犬只伤人案件中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责任带来困扰。对此,庹庆明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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