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一响,烟花一放 别忘了小小的“它” 存在不可忽视的危险 2月9日除夕当夜,福建龙岩,永定县一土楼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火速到场控制住火势,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据土楼景区工作人员称,火灾系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所致。
2月10日大年初一,广西玉林,博白县宁潭镇一民房起火,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起火原因为孩童燃放鞭炮,不慎引燃易燃物,所幸无人员伤亡。
2月13日大年初四,河南平顶山,一烟花摊位起火,发生爆燃。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火势很快被扑灭。
春节期间,广东中山,张女士为儿子购买了砂炮,但孩子在玩耍的时候砂炮发生了爆炸,碎片直插进了孩子的眼睛里,张女士紧急将孩子送医。
2月10日大年初一,辽宁大连,一男孩手持加特林烟花进行燃放,不慎将手烧伤。
2月13日大年初四,四川成都,旁边在燃放烟花“钻天猴”时,女子回头观望瞬间,烟花直接冲着自己眼睛飞来,万幸该女子受伤不严重。
一、集中燃放时间
2月9日(除夕)12时至2月10日(初一)凌晨1时; 2月10日(初一)至2月16日(初七),每天17时至23时; 2月24日(正月十五)17时至23时。 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再次提醒
适度放开不等于完全开放 安全与文明要时刻牢记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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