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2023年度 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丰)地呈字〔2023〕第6号丰县2023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顺河镇白庙村、宋楼镇渠坑村3.647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5941公顷)和位于国有大沙河果园的1.9135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1.9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61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5612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 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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