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部署安排江苏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起草了《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各设区市2024年6月底前需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此前,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限行指导方案》中明确,在2024年底之前,长三角区域内所有设区的城市的中心城区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底之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货车。 征求意见稿拟提出,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各设区市于2024 年6月底前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启动国三柴油客车限行措施。2024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