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5日17:00,应聘人员通过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投递报名表(详见应聘报名表)。
报名咨询及投诉电话:025-8352414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省公安厅组织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环节。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携带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主要为结构化面试。
(三)体能测评
应聘本次招聘的辅警岗位需参加体能测评并成绩合格。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招聘考试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情况,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