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子没有时间带孩子,一直由家里老人负责带。老人称其“付出没有得到回报”,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2018年2月至2023年7月间的“带孙费”,共计19.2万元。
9月23日,澎湃新闻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判决老人子女向老人支付8.25万元的“带孙费”。 据广安区人民法院介绍,2016年底至2023年7月,孩子小宝的母亲胡某与父亲朱某一直在成都务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便将小宝交由其外婆段某照顾。 胡某表示,他和丈夫每月给母亲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她认为19.2万元太多了,只愿每年给1万元,共5万元。据介绍,胡某与段某就小宝的抚养问题签订《协议书》,此事小孩父亲并不知情,但胡某也未按照《协议书》向段某支付相关费用。段某多次催要“带孙费”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夫妻对小宝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段某对孙子无法定抚养义务。数年来,胡某夫妻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一直由段某代为履行,故胡某夫妻应向段某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 对于段某要求的19.2万元“带孙费”,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胡某、朱某向段某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判决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双方均表示不上诉,并约定到法庭兑现案款。 孩子的父亲朱某称,老人之所以要求支付“带孙费”,根本原因是他和孩子的母亲发生离婚纠纷,她真正想起诉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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