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不断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百日行动”见真章见实效,近日,丰县法院对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12余人旁听庭审。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袁某某与龙某在明知所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银行卡帮助上家取款转移犯罪资金13万元,其中接受转移被害人朱某等人被诈骗资金1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与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可能被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多张银行卡前往外省交予他人使用,银行卡进账共计40余万元。据查明,其中有被害人刘某、闫某等人的被诈骗款流入上述涉案银行卡内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前,刑庭庭长王道义就我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向代表和委员们作了全面汇报。今年以来,丰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件28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辩论等环节,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陈述。参加活动的代表和委员们旁听代表积极履行职责,紧跟庭审节奏,全程专注旁听。
庭审结束后,旁听代表和委员对法官的庭审水平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庭审程序规范、焦点突出、纪律严明,充分展现了丰县法院法官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精神风貌。代表和委员认为,此次庭审既是一堂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的“反诈”宣传课,也是代表委员零距离了解、监督、评议法院工作情况的窗口,希望丰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反诈普法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旁听群众表示,现场旁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庭审,对自己教育非常深刻,在以后的生活中会加强法律学习,时刻提醒自己和周围亲戚朋友、街坊邻居,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也不要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提高警惕守好银行卡、信用卡。
下一步,丰县法院将继续贯彻上级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将打击该类犯罪作为民生工程、平安工程,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刑庭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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