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原因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且属于我校施教区内并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请于8月1日—2日直接到我校现场报名并验审材料。
其他特殊情况请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1日下午14:30—17:00
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家庭户口簿原件。
③学生出生证原件。
④学生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
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基翔花园、世纪梨园,需提供小产权证、购房全款发票、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原件;梨园新村需提供购房全款发票、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原件。
⑥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请家长提前整理好,并放在档案袋内备审。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