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化站,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一步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促进活态传承,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丰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在该项目涉及的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力; 4.房产、户口或工作单位至少有一处在丰县辖区内; 5.积极配合丰县文化旅游部门开展公益宣传、展演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6.申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需三代以上传承,从事该非遗项目相关工作10年以上。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 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原则上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 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民间文学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3.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4. 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根据个人意愿,经个人及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经过初步审核、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认定并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按照“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填写《丰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申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其项目已被纳入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项目名录),本推荐申报书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小四号字体填写不得扩展。(详见附件) (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三)辅助材料。能够证明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材料及相关材料。 申报书中的10张照片(反映制作技艺、制作流程的照片,照片需横屏、不得微信、视频截屏、不得拼图)需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原图电子版。照片单独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每张照片标注清楚事件、著作权人、手机号、摄影时间、地点。 推荐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艺情况,如实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推荐资格。 五、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照片彩打、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个人签字、相应盖章)与相关辅助资料一起,由各镇(街道)文化站统一报送至丰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推荐材料弄虚作假,以及超过申报期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报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刘朱云 联系电话:0516-89325916 邮箱:670931615@qq.com 地址:丰县文化馆五楼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 附件:丰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2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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