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路小学本部校区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⑴护城河东、向阳路西、护城河南、大同路北;
⑵护城河东、向阳路西、大同路南、护城河北(实验小学施教区以外的区域);
⑶西城路东、护城河西、大同路南、人民路北;
⑷西城路东、中阳果都街西、护城河南、中阳大道北;
⑸西环路东、西城路西、凤王(大同)路南、人民路北;
⑹柳毅路东、西城路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⑺西关村所属高庄、范园、丁庄、崔花园(含西环外未拆迁区块)等自然村。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⑻季合园村所属自然村、季合园居民小区、翰林华府;
⑼西环路东、南园路西、建设路南、凤王(大同)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⑽盛和嘉园、尚品人家、和丰园小区、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凤凰嗉校区多校划片区)
(一)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在我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0-11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请选择丰县人民路小学本部校区(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注意:①根据房产所在施教区报名;②已在丰县幼儿园就读的丰籍适龄儿童,直接网上报名;③未在丰县幼儿园就读的丰籍适龄儿童,需到报名学校现场网上报名;④有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其他人员子女,如已在丰县幼儿园就读,直接网上报名;如未在丰县幼儿园就读,需到报名学校现场网上报名;⑤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其他人员子女,于7月19-20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
(二)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1.现场验审材料
本部校区施教区内,报名本部校区的适龄儿童,7月19—20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本部校区验审,不用带儿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
人民路小学微信公众号或校门口公示栏会提前公示儿童报名材料的验审时间及组别号码。
2.录取时间:8月1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补充录取
8月1-2日,本部校区施教区内,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的,直接到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7日,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本部校区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家长事先整理好放在牛皮纸档案袋内备查。
(一)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并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19-20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验审材料。
(二)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19-20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无房产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9-20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经商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2.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9-20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务工证明(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丰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委发〔2021〕16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3日前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7年一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1.凡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无效。
2.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3.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4.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提交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请家长不要上当受骗。
6.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待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7.新生入学后,如果乘坐“三无车辆”,在学生公寓、小饭桌吃住的,一经查实立即劝退。
8.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均能正常入学,与报名先后无关。请根据自己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组验审材料,提前排队的不予受理。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30
19552170312
19816253430
一、监护人认真阅读《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准备好报名所需材料,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
二、7月19-20日,由法定监护人(仅限一人)持所需验审材料装进档案袋按照验审时段到学校验审。
三、填写《一年级报名材料清单》(表1),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档案袋自备);填写《一年级新生信息表》(表2),并放入档案袋内。
四、监护人持报名档案袋跟随学校导引员到指定地点验审材料。
五、初步验审合格后,学校留下报名材料,将进一步复审,并发放《初审合格报名证件领取单》。(提醒:加盖学校印章的《初审合格报名证件领取单》作为领取材料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六、录取结果以8月1日、7日张榜公布的新生名单为准。请家长于当天凭加盖学校印章的《初审合格报名证件领取单》领取报名材料。
丰县阳光招生平台
(家长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