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丰教〔2023〕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招收一年级新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丰县实验小学丰邑校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⑶复新河东、栖凤路西、丰沛运河南、解放大道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小学部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4)栖凤路东、东环路西、汉韵路南、中阳大道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小学部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凡符合在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0-11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届时会通过幼儿园向家长发放网上报名方法)。报名时请选择丰县实验小学丰邑校区(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未在丰县幼儿园就读的,需于7月19至20日到学校现场网上报名; (1)7月19日-20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实验小学丰邑校区验审。 (1)8月1-2日,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的,直接到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经法院盖章的离婚协议); 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丰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委发〔2021〕16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3日前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和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7年一年级和2020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1.适龄儿童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凡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无效。 3.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4.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5.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请家长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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