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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和小言是一对妯娌,本应互相扶持,但家长里短、日常琐事的消磨,让二人逐渐心生嫌隙。小言在某次与邻居唠家常时,意外得知小芳在外“败坏”自己名声,这对妯娌之间的裂痕愈发明显。 一天,小芳和小言在婆婆家门口又因为一些琐事争吵起来,情绪激动之下,小言动手打了小芳一巴掌,小芳随即还手,两人扭打起来。打斗中,小芳用拳头朝小言右侧脸部、头部击打,造成小言右耳受伤。经鉴定,小言右耳鼓膜穿孔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右眼钝挫伤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这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纠纷,直接“升级”成了刑事案件。小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随后,案件被移送至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本案是由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小案”。办理这类案件,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若小芳真诚悔罪,通过向小言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其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也能维护修补两家的关系。 想到这对妯娌可能还处于矛盾激化阶段,检察官决定先从双方家属身上做工作,然后从情理法角度和家属一起劝解两名当事人。
经过多番交流,小芳、小言这对妯娌终于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沟通。在检察官的主持下,二人达成赔偿共识,双方自愿签定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随即,丰县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处理意见。听证员经讨论认为,妯娌纠纷的化解要以和为贵,小芳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作不起诉决定能挽救其本人及其家庭,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对小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会后,该院依法对小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有了这次教训,我们之后一定有事好好沟通,好好相处。”至此,这场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纠纷风波终于平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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