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拟调整方案的公示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保持国谈药单独支付和住院待遇的平衡,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用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拟下调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现将拟调整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9月19日- 2022年9月2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孙关宁。 联系电话:0516-85606183。 联系地址:徐州市医疗保障局901办公室。 邮箱:xzyby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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