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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夏,民商法学硕士,现任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曾荣获徐州市优秀法官助理、全市法院调研先进个人、院优秀党员,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县营商环境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一篇论文获得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三届学术论文三等奖,多篇调研文章发表于《审判研究》、《徐州审判》,撰写的徐州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获优秀结项。
《民法典》时代催生了新旧法律适用的冲突性。该文章以剖析司法实践中已决案件呈现出的“适用案件受理时、法律事实持续时、案件裁判时、行为后果确定时”的迥异法律适用类型为视角,将“引起纠纷的法律事实的时间节点”为基准二分新旧法适用的楚汉之争,为司法实践和审判实务中识别新旧法适用提供了可参考的标准和可借鉴的适用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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