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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丰县城区 防汛排涝抢险责任人的通知 凤城、中阳里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是做好防汛工作的组织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城区居委会及县水务局落实了城区防汛排涝工程防汛抢险责任人,并将名单上报市防指,现予以公布。城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要对重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排水管道和沟渠内的废渣、垃圾,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进行清理,对因未清理而使排水受阻、造成损失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占压排洪、排水设施造成淤堵的,要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丰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城区主次干道排水管网、闸站等清淤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对缺损的雨水箅子、检查井盖、排水沟盖板及时补换,保证排水畅通。希望各责任人尽快熟悉掌握情况,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如汛期出现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实、玩忽职守造成人为事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执行中,如有人员变动,由担任相应职位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来源:丰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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