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失踪”、“假离婚”、“宁死不屈”……“老赖”们躲避执行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千奇百怪,可在执行法官眼里,这些花样和伎俩所展现的“名场面”往往令人啼笑皆非。 在法律面前,任何形式的拒执都是徒劳,丰县法院都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下面请看,丰县法院是如何依法打击“丑态百出”、“心怀鬼胎”的拒执人。
孙某某与史某某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丰县法院依法判令史某某向孙某某支付误工费、医疗等费用共计209985元。因史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某遂向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史某某一直未申报财产,也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来,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并采取拘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史某某均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在多次采取措施与劝说无果后,经我院调查发现,数年以来,被执行人史某某在某镇某工程中均有工程款收入且金额较大,但其经法院传唤时并未如实申报。于是,我院再次联系史某某,让其配合法院工作,并告知其若坚持拒执,将受到刑事责任,后果自负,可史某某仍然对执行人员的劝告充耳不闻,依旧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抗拒执行。鉴于其隐匿财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我院将其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丰县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当见到案件“升级”,史某某开始服软了,在取保候审期间,史某某主动履行案款12万元,取得了申请人孙某某的谅解,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协议。【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史某某的银行卡数年来都有大额款项流入却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法院依法多次传唤、限制高消费后,仍然拒不履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还是“服了软”,并对自己的拒执行为表示后悔,在申请人的同意下,支付了部分执行款项并达成了分期协议。事实证明,在丰县法院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下,一切抗拒执行的“老赖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该案亦将警示那些心存侥幸、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以及还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都应该主动履行义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王某某与张某甲、张某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丰县法院依法判令张某甲支付王某某各项费用共计967645元,张某乙对该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某不服,上诉至徐州中院,徐州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甲、张某乙不主动履行义务,王某某向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当日,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张某甲、张某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状况,法院先后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罚款等强制措施,但张某甲、张某乙态度强硬,且为逃避赔偿义务,张某甲与妻子协议离婚,并自愿放弃个人应得部分,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后张某甲前妻将该房产出售。但这些伎俩没能逃过执行法官的眼睛,执行人员火速赶到被执行人住处,查封两辆小汽车,以及账户资金,并通知了张某甲、张某已。得知消息后,两人竟依旧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气焰极其嚣张。 固定好相关证据后,执行人员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案进入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最终在开庭前将剩余赔偿款项履行完毕。虽然执行案件最终解决,但张某甲、张某乙也为之前拒不履行的错误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最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打击拒执行为、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一项刑事犯罪,具有十分严格的构成要件,必须严格依法执行。 该案中,张某甲、张某乙在明知自身有赔偿义务的情况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是铤而走险,错误的选择了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不法道路。虽然最终在开庭前张某甲、张某乙履行了赔偿义务,但两人必将为之前无视法律、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恶劣行为付出代价。我院执行干警在本案中信念坚定、心思细腻在充分收集证据、监视追踪被执行人财产的基础上,与公安局、检察院紧密配合,及时依法移送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有效打击恶意的拒执行为,充分表明了我院对“老赖行为”重拳出击、绝不姑 息的坚定立场和坚决态度。
丰县法院 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遏制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 违法行为 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信 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