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地区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显示,将江苏徐州、河南洛阳、湖北襄阳、山西长治,列为各自省份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或产业且与主中心城市有一定距离(一般在300公里)、未来能够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省会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的城市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规划第六章《推动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第三节“加快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明确提到徐州: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江苏徐州装备与智能制造业。
在第八章支持“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这一部分,还提到了徐州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撑体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鼓励各方参与,形成推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强大合力。
一是明确了一批支持政策。规划提出,要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特殊类型地区行政区划改革,重点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二是明确了一批试点示范和重点园区。规划提出,要大力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三是明确了长效工作机制。规划明确,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区域政策和协调重大区际利益关系等过程中,要统筹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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