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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为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20元。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单位。农户与其他经营者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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