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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农村居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母亲年满40周岁,子女年满14周岁,父母每人可以一次性领取4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127号令(农村居民) 1、养老保险: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子女年满14周岁,母亲年满4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一个女孩的,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年120元的养老保险奖励金;一个男孩的,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奖励金,至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为止。 2、城乡居民医保: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年满40周岁(谁到龄谁享受),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减免应当由个人缴纳的筹资(先交后返)。
(三)奖励扶助金:农村地区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年满60周岁起(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年满50周岁起),每人每月领取80元的奖励扶助金(谁到龄谁享受),每半年发放一次,至死亡为止。
(四)特别扶助 1、女方年满49周岁到60岁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500元。 2、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月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700元。
(五)非从业居民:城镇户口年满60周岁,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一次性奖励2400元,夫妻双方谁到龄谁享受。
(六)一次性奖励:对我县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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