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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21年筹资标准达到910元,其中个人缴费300元,财政补助610元。7类省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免缴参保费及扶贫办建立的农村低收入人群中的建挡立卡户,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7类省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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