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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群众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4个方面16条负面清单。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11.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1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15.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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