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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近日,丰县纪委监委联合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涵盖对象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01
严禁未经审批购置、处置或长期租用公务用车,以及变相购买商务用车或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个人名下。
02
严禁使用下属单位、企业及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
03
严禁领导干部工作调离带走公务车辆或驾驶员。
04
严禁遮挡、损坏公务用车标识或破坏、停用公务用车卫星定位装置。
05
严禁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喜庆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06
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参加会议(紧急会议除外)。
07
严禁在非公务接待、非商务接待中使用公务用车接送。
08
严禁在酒店、宾馆、景区、居民小区、街道等场所停放公务用车(执行公务除外)。
09
严禁采用套牌、换牌、遮牌等方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10
严禁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丰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监督,坚决杜绝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对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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