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15时30分左右,驾车正在254省道顺河段巡逻的丰县交警大队顺河中队执勤民警发现前方一拉着石子的小型货车后部一个人整个身体都在车外且没有任何防护,非常危险!
执勤民警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驾驶员王某某是某工程企业在顺河镇施工的工人,下午他和工友曹某等二人开着货车在码头装好施工用的石子后,为了方便,曹某就坐在了该车在尾部私自改装加设的钢板上。
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不仅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法载人,还涉嫌严重超载,对其称重发现总质量达到9820Kg!该车登记总质量4485Kg,核定载质量1975Kg,超载达 270%!民警依法扣留了王某某驾驶的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驾驶机动车超载、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550元,驾驶证记6分的严厉处罚
经过民警的教育批评,驾驶人王某某和乘车人曹某某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表示以后本着对自己安全负责,绝不会再有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