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但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局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5年一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