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中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规定,经价格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市医保局制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拟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示期: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电话:0516-8080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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