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逐级评选、听取服务对象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拟对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嘉奖奖励,现将拟奖励人员(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6月3日- 6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丰县中阳大道322号西一号楼521室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编:221700
联系电话:0516-89215163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