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员级职称:获得中专、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助理级职称: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员级职称。
2.助理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关于实行职业准入的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技工院校教师、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实行职业准入的系列(专业)初次认定工作原则上应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要求药学专业属靠用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其初定初级时学历资历按卫人发〔2001〕164号执行,即取得相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相应的年限。
各系列申报条件如与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五)相关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学制两年以上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职称评定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申请初定员级的,提供 1 科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下同);大学本科申请初定助理级的,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提供 1 科,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2科;大专毕业申请初定助理级的,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提供3科,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4 科;中专毕业申请初定助理级的,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提供5科,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6 科。
公共科目的学习考试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 http://www.xzjxjy.com)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