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新招式?
下面就来揭晓
↓↓↓ 3月23日15时30分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沟中队民警巡逻至凤王路王沟街时,偶遇一辆奇瑞牌汽车正在大路中央掉头,执勤民警透过车窗发现驾驶员王某面带红晕、眼睛发亮疑似酒驾。 民警立即截停该车辆进行检查,通过测酒棒快速测试确认为饮酒后驾车,驾驶员王某也承认自己喝酒了,民警将其带至王沟中队做进一步测试确认饮酒数值。
但在测试的过程中王某又玩起了新花样,要么吹气时间不够,要么含着吸管不吹气,民警耐心的对其进行规劝,经过前后10次折腾后,该男子始终未完成呼气测试。王某表示自己“胃浅”,口含“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吹气管时恶心无法呼吸,拒不配合呼气测试,并称办案人员恐吓他。 民警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拒不配合呼气测试将带其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酒精含量,王某仍不配合。无奈之下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抽血,在去医院路上民警多次进行思想开导工作,王某不为所动双手合十静默,随后称家里供着佛像,平时经常献血做善事,菩萨一定会保佑自己平安无事的。
在医院医务人员对驾驶员王某进行抽血时,王某又一次闭目作揖,并且口中念念有词,也就是开篇的那一幕。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测试结果为71.4mg/100ml血,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后对王某进行身份信息落实过程发现这竟是王某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处,王某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实,大家都知道酒驾的严重性,但有些人却抱有侥幸心理,蜀黍再次提醒大家,徐州交警严查酒驾已经是常态化了,请各位司机不要以身试法! 无论白天、晚上、清晨,交警蜀黍 在任一时间段都有可能查酒驾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并处1000元罚款。
第二次酒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易疲劳:饮酒后因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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