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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下午3时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开展路况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宝马车违法停放,前后车牌被黄色物体遮挡。民警当即拍照取证,这时车主徐某从路边一家店铺跑过来解释称是自己的车,带朋友来吃饭,店门口转了几圈也没有找到停车位。其中一个朋友说:直接停路边吧,上次开你的车在这地方吃饭,被电子警察拍到,罚了100元,记3分,这次不能再让它拍到了,这次咱们用东西把车牌挡上。于是,徐某将车停在饭店门口,两个朋友就在车上找出纸壳子等物品,分别把前后排挡住。徐某心想,只是吃个米线而已,也耽误不了多少时间,就没有过于劝阻。 民警对徐某及其朋友自作聪明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徐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徐某等人为自己掩耳盗铃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更何况 违停+遮挡号牌 小编提醒广大驾驶员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共同创造安全畅通 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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