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开展“一盔一带一打”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提升我县交通管理水平,优化农村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自3月1日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多种举措,集中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二)重点车辆: 驾乘人员超过2人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国家工信部目录备案的除外),无号牌、号牌不清晰或有假套牌嫌疑的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三)重点区域: 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多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学校周边等道路。
在整治行动中,民警以“罚”与“教”相结合。重视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安全驾车的重要性以及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力求从源头遏制该类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沿周边道路开展宣传,在宣传栏张贴交通安全单页,向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散发佩戴安全头盔及电动车安全常识宣传单页,并列举辖区内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防,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在学校门口,执勤民警告诫家长骑行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不随意闯红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深入浅出地为家长们上了一堂精彩的交通安全课。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县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农村电动车违规载人现象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文明交通水平显著提升。 基本实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车)只能搭载一人的目标,电动自行车(含非封闭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城区98%、农村80%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 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辆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车) 电动自行车(含非封闭电动三轮车)
处罚不是目的 提升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让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才是蜀黍最大的心愿
您的每一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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