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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丰县金地首府小区1号楼的业主,这两天降温,每单元的03,04户型,进户的水管道全部冻实在了,造成室内无水,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
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第一,施工方在铺设管道时,对管道没有采取任何保温措施,并且埋入地面太浅,是紧贴着地面埋的管道。第二,施工方铺设管道时,工程监管方是如何进行监管的?第三,房子验收时,是怎么给开发商验收的合格?
如果是开发商该采取的预防措施都做到了,天冷降温冻实水管,我们业主还能接受。现实情况是,开发商建房时根本就没考虑冬天天冷而冻实、冻裂水管的问题,给居民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
而现在物业却在推诿,我可是把物业费,取暖费,管理费都交给你物业的?你收我费用时,是把室内室外的,连同公摊一块收的,现在生活用水进不到我的户内,你们没责任吗?
试问有关部门,有关机构,这样的民生问题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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