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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无情法官有情,丰县法官高效执行获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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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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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郭法官,要不是你的尽心尽力,我们家还不知道多久才能拿到这笔赔偿款……”。12月21日一大早,申请人卜某的父亲将一面写有“廉洁高效公正执行 正气浩然司法楷模”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郭镇镇的手中,真挚地表达了对其高效执行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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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申请人卜某在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某钢轮公司厂房从事安装工作时,从二层钢板坠落受伤,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后经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卜某各项工伤赔偿款30余万元,卜某、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均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法院。经我院审理后查明,卜某因工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为近百万元,故依法判决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一次性赔偿卜某46余万元,剩余的款项每月支付卜某5000余元。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徐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并未履行义务,2020年8月,卜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首先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查询了该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等信息,发现其名下有两台汽车和一些存款,依法进行了查封和冻结。

随后,郭镇镇及时与被执行人公司取得联系,向其释法明理并进行沟通劝导,督促公司尽快支付赔偿款,但该公司始终不积极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未得到应有的赔偿款。鉴于此种情况,郭镇镇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想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当面沟通,但均无果。他并没有放弃,又与被执行人公司电话联系达20多次,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郭镇镇的不懈努力,公司同意支付赔偿款。最终,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卜某赔偿款近50万元,并承诺每月向法院账户打入5000余元。看到农民工卜某拿到应有的赔偿款,郭镇镇心里也十分的暖。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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